基础信息
- 标准号
- HJ 983-2018
- 发布日期
- 2018-11-27
- 实施日期
- 2019-01-01
- 制修订
- 制定
- 中国标准分类号
- z
- 国际标准分类号
- 01.040.13
- 技术归口
- 生态环境部
- 批准发布部门
- 生态环境部
- 行业分类
- 水利、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
- 标准类别
- 环保标准
备案信息
备案号:71628-2020
备案日期:2020-04-04
备案月报: 2020年第4号(总第240号)
适用范围
本标准适用于有色金属冶炼业新(改、扩)建工程污染源和现有工程污染源源强核算。本标准适用于有色金属冶炼业正常和非正常排放时源强核算,不适用于突发泄漏、火灾、爆炸等事故情况下的源强核算。本标准适用于铜、铝、铅、锌、镍、钴、锡、锑、汞、镁、钛等有色金属冶炼生产过程的废气、废水、噪声、固体废物污染源源强核算,不适用于独立的再生有色金属冶炼和二次资源综合回收等生产过程。执行GB 13223 的锅炉污染源源强按照HJ 888进行核算;执行GB 13271 的锅炉污染源源强按照锅炉的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核算。
起草单位
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
起草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