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础信息

标准号
YB/T 4890-2021
发布日期
2021-03-05
实施日期
2021-07-01
制修订
制定
中国标准分类号
H04
国际标准分类号
77-010
技术归口
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
批准发布部门
工业和信息化部
行业分类
制造业
标准类别
管理标准

备案信息

备案号:82399-2021

备案日期:2021-05-28

备案月报: 2021年第5号(总第253号)

适用范围

本文件规定了钢铁企业O2-CO2气体混合利用的设备要求、工艺要求、应用范围和安全要求。 本文件适用于钢铁企业冶炼工序的O2-CO2气体混合利用,钢铁企业氧气、氮气、氩气、二氧化碳、空气等气体介质的混合利用也可参照本文件。

起草单位

首钢集团有限公司、北京科技大学、宣化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、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、江苏省镔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、芜湖新兴铸管有限责任公司、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、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、北京科米荣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、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

起草人

朱荣、陈永锋、朱国森、方宇荣、王姜维、董凯、黄标彩、蒋心泰、任江涛、林滔、张明海、武文合、仇金辉、刘涛、董建锋、闫忠峰、于会香、吉立鹏、郭小龙、赵晶晶、朱清德、关顺宽、苏仕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