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础信息
- 标准号
- HJ 1226-2021
- 发布日期
- 2021-12-16
- 实施日期
- 2022-03-01
- 制修订
- 制定
- 中国标准分类号
- z
- 国际标准分类号
- 01.040.13
- 技术归口
- 生态环境部
- 批准发布部门
- 生态环境部
- 行业分类
- 水利、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
- 标准类别
- 环保标准
备案信息
备案号:85076-2022
备案日期:2022-03-02
备案月报: 2022年第3号(总第263号)
适用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硫化物的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。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、地下水、生活污水、工业废水和海水中硫化物的测定。 当取样体积为 200 ml,使用 10 mm 光程比色皿时,方法检出限为 0.01 mg/L,测定下限为 0.04 mg/L;使用 30 mm 光程比色皿时,方法检出限为 0.003 mg/L,测定下限为 0.012 mg/L。 注:30 mm 光程比色皿仅用于地下水或低于第一类标准的低浓度海水的测定,前处理法应采用“酸化-蒸馏-吸收”法。
起草单位
辽宁省大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
起草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