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础信息
- 标准号
- HJ 8.3-2023
- 发布日期
- 2023-01-04
- 实施日期
- 2023-02-01
- 制修订
- 修订
- 代替标准
- HJ/T 8.3-94
- 中国标准分类号
- z
- 国际标准分类号
- 01.040.13
- 技术归口
- 生态环境部
- 批准发布部门
- 生态环境部
- 行业分类
- 水利、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
- 标准类别
- 环保标准
备案信息
备案号:88062-2023
备案日期:2023-01-31
备案月报: 2023年第1号(总第273号)
适用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产生的,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的形成与积累、整理、归档及档案的管理、开发与利用等全过程管理的基本要求。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(以下简称生态环境部门)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档案管理。 其他部门、单位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可参照本标准执行。 本标准不适用于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保护档案管理。
起草单位
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
起草人